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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4年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裴春光律师网  添加时间:2015-06-13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各基层人民法院民一庭及人民法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4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省收入支出指标,现将2014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46;

 

  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476;

 

  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5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照该标准适用);

 

  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820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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