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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3年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裴春光律师网  添加时间:2014-05-05

 

苏高法电【2014182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3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3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538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371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598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07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1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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