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0日[2011]275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积极适应“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新形势、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新任务、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新目标、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新要求,在全面落实省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省法院《意见》)的基础上,以群众工作为统领,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一体化、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使诉讼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更加符合民情、体现民意、赢得民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最高法院《意见》),结合我省法院工作实际,经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法院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现对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必须时刻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准确把握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待和关切,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通过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的诉讼服务、纠纷分流和矛盾化解职能作用,切实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理顺群众不满情绪,引导理性表达诉求,公正高效解决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把群众路线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是全面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必然要求。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巾之重。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通过强化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实现涉诉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和涉诉信访的源头治理。通过司法服务职能的延伸和拓展,强化能动司法,充分彰显人民司法的服务性、主动性和高效性,及时发现矛盾隐患,消除不稳定因素,堵塞社会管理的漏洞,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通过诉讼服务中心窗口,法官队伍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司法作风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判,有利于促进广大法官公正廉洁司法。
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没,是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必然要求。推进司法公开,弘扬司法民主,加强监督制约,是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所在。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没,通过不断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的立案公开、咨询查询和释明答疑等服务功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诉讼服务中心的引导分流、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选择权和表达权。使诉讼服务中心成为司法公开的重要平台,使社会公平正义不仅得以实现,更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
二、准确把握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
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第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指引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不断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坚持能动司法意识,以群众工作为统揽,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全面提升服务质效和水平为核心,以“一体化、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和新期待为目标,深入推进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使诉讼服务中心各项工作更加符合民情、体现民意、赢得民心,有力提升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全面推动全省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为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基本要求
——坚持群众路线,以人为本。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要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作为出发点,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切和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着力点和落脚点,将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评判标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和关切,着力在维护群众利益上下功夫,着力在完善群众工作机制上下功夫,着力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上下功夫,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司法的温暖,沐浴司法的阳光。
——坚持务求实效,一体化运行。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要依托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站(点)等诉讼服务网络,有效整合诉讼服务资源,合理调配服务力量,向前延伸诉讼服务职能,强化诉讼服务质效,实行一体化运行和集约化管理,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集诉讼服务、诉前训解、立案受理、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和案件速裁等职能为一体的“门诊式”综合服务机构,真正实现纠纷解决的便利、高效、多渠道、低成本。
——坚持统一标准,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要按照最高法院《意见》和省法院《意见》的要求,根据当地实际和案件数量,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场所建设,按照“布局合理、庄重大方、宽敞明亮、设施齐备、运行顺畅、整洁卫生、诉讼服务与信访场所适当分离”的标准进行更新改造。要从诉讼服务的细节入手,强化软件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服务行为和工作作风,强化工作管理和工作考评,全面提升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成效和工作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品牌化建设。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服务职能,延伸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空间,着力破解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始终保持诉讼服务中心的长久生命力。要按照“品牌化”建设的要求,着力提升诉讼服务中心的品质、品位和品相,按照“一院一品”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打造规范型、内涵型、特色型诉讼服务平台,形成各具特色的江苏诉讼服务新格局。
(三)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今后三年内,全省各级法院要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新变化,立足我国国情,坚持能动司法,以群众工作为统揽,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司法公开为抓手,以诉讼服务中心的“一体化、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为目标,努力把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集诉讼服务、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立案受理、司法确认、案件速裁等职能为一体的“门诊式”综合服务机构,使诉讼服务中心的诉讼服务、纠纷分流和矛盾化解三大功能高效、有序、持久运行,对外服务人民群众,对内服务审判工作,不断提高司法质效,有效提升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满意度,全面增强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使江苏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水平始终处于全国前列,成为江苏法院工作的知名司法“品牌”。
阶段性目标:今年内,一是要以诉讼服务中心“示范单位”建设为抓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促进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没工作的均衡发展;二是要在现有诉讼服务中心三个方而、27项基本职能全部到位的基础上,实现一体化、规范化、标准化运行,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设施,扩大诉讼服务范围,延伸诉讼服务领域,拓展诉讼服务职能,健全诉讼服务体系,提高诉讼服务质效,为人民群众提供“门诊式”全方位的诉讼服务;三是进一步加大诉前和立案阶段矛盾化解工作力度,使全省基层法院诉前调解成功案件数达到民事案件受案数的20%以上,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有效遏制民事案件受案数的上升幅度;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案件的诉前分流和繁简分流丁作,充分发挥诉调对接丁作办公室的中枢作用,合理分流矛盾纠纷案件,大力开展简易民事案件的速裁工作,建立健全速裁组织,规范速裁程序,实现全省基层法院速裁案件数占民事案件受案数的比例有较大提升,显著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五是要加强诉讼服务中心队伍建设,按照人员到位、职能到位的要求,配足配强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队伍结构合理、作风优良、行为规范。要把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为为民司法之窗、和谐司法之窗、文明司法之窗、公信司法之窗。
三、牢牢把握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重心
全省各地法院要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强化软件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在具备三个方面、27项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有服务设施和服务职能,努力拓展诉讼服务的新领域和新空间,积极探索纠纷解决的新途径和新举措,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一)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和服务职能
1.强化立案公开。要把诉讼服务中心作为立案公开和审务公开的重要平台,要按照《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司法公开实施细则》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公开举措,有条件的地方要实现立案过程“三同步”,让人民群众更加全面、准确、快捷地了解诉讼过程和案件信息。
2.畅通立案渠道。要强化立案受理工作的合法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全面推行节假日、中午休息时间值班接待制度,大力开展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网上远程立案,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
3.健全案件信息查询体系。要不断完善“四位一体”的“12368”声讯信息查询、服务窗口人工查询、电子触摸屏查询和江苏法院网查询的诉讼信息查询体系,确保运行畅通和便捷,及时高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整个诉讼环节的个案动态信息和各种静态信息的查询服务。条件允许的法院,可以在诉讼服务场所增设无线网络,便利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自助上网查询。
4.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要转变思想,更新理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无障碍没施建设,在诉讼服务场所添置更新无障碍通道、盲人通道和无障碍指引标识。条件允许的法院要增设无障碍电梯、无障碍车位、无障碍厕所等设施,切实便利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进行诉讼活动。
5.有效开展执行督促工作。要全面落实省法院《关于执行督促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执行督促窗口,健全完善“以督促促履行,以保全促和解、以监督促执行”的工作机制,实现执行工作的关口前移,并将执行督促工作纳入审判管理的范畴。
6.切实抓好公告办理工作。要全面落实省法院《关于在诉讼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法院公告的通知》要求,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公告办理窗口,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公告办理事宜,并在醒目位置张贴人民法院公告种类、办理流程及《公告送达收费标准》。
7.大力开展诉前鉴定工作。要积极开展诉前鉴定工作,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诉前鉴定工作窗口,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以及其他适用诉前鉴定有利于化解矛盾的纠纷,加强引导释明,促使当事人协商同意后,在立案前先行通过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8.积极探索送达机制改革。要加大对送达机制改革的探索研究,认真总结和推广引入社会力量进行集中送达的成功经验,在诉讼服务中心探索开展案件的集中送达工作,提高送达成功率,切实解决制约审判效率的“送达难”问题。
9.不断延伸诉讼服务领域。要大力推进在较大的厂矿企业、大型社区、乡镇街道设立“诉讼服务站”工作。今年6月底前,全省人民法庭在全部建立诉讼服务站的基础上,要按照标准化的要求,加强场所建设,完善服务设施。要按照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台账。各中院要加大对辖区内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进一步加强诉前纠纷分流和化解工作
1.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建设。要充分发挥诉调对接T作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全面规范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和运行程序,积极开展诉调对接、纠纷分流、指导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使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成为诉讼服务中心纠纷分流和矛盾化解工作的中枢。基层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至少应当配备2名以上审判经验丰富和善做群众工作的专职审判人员。
2.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要健全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进一步拓展诉调对接工作范围,加快建立与保险、商业协会、律师协会和知识产权等部门的诉调对接机制。认真落实省法院与省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加强与诉调对接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信息互通、职能互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长效T作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民事案件万人起诉率”指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江苏建设工作考核体系。
3.健全完善司法协理员工作网络。要加快建立覆盖全辖区的司法协理员网络,形成矛盾排查、预警预防、信息沟通、矛盾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今年年底前,各基层法院司法协理员网络要覆盖辖区内街道、社区、乡镇,人民法庭的司法协理员网络要覆盖到本辖区所有的村和居委会,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群众工作体系。
4.强化诉前纠纷分流。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以及其他社会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诉前纠纷分流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就近、就地选择更便捷、更有效、成本更低廉的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5.扎实开展司法确认工作。全面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和省法院《关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充分发挥司法审查的保障、引导和监督作用,全面推行调解协议效力司法确认工作,对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查、优先执行,对于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调解协议,依法及时确认其效力。
6.深入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要严格执行省法院《关于诉前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将诉前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先选择,力争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讼外。2011年全省基层法院诉前调解成功案件数要达到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20010以上。进一步规范诉前调解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2011年6月20日起统一适用全省法院诉前调解管理软件,确保诉前调解丁作规范、有序运行。要健全完善诉前调解工作统计台账,省法院和各中院每月要进行统计通报。
7.加强调解工作室建设。全面落实省法院《关于加强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室建没的意见》,大力加强调解工作室建没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全省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调解工作室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和一定数量的兼职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建立健全调解工作室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统一调解工作室标识,规范运行流程,加强台账管理,完善激励考核机制。要在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设立专职指导员,加大对调解工作室的指导培训。积极争取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调解工作室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三)进一步加强案件的繁简分流
1.强化案件的繁简分流。要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对于不愿诉前调解或者诉前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要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具有给付内容、不须公告送达等适宜进行速裁的案件及时分流,进入速裁程序处理.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实现审判资源的科学配置。
2.加强速裁组织建设。各基层法院要根据自身实际,在诉讼服务中心科学合理设置速裁组织或者速裁机构。速裁组织的形式可以是速裁组、速裁合议庭,也可以是专门的速裁庭等,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应当纳入诉讼服务中心日常统一管理。
3.完善速裁工作程序。要明确诉讼服务中心简易案件速裁的性质,现有的速裁程序是在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基础上的进一步简化。要积极探索简易民事案件速裁的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和工作机制,案件速裁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不符合速裁条件的不得进入速裁程序,确保简易民事案件速裁工作合法、规范、有序开展。
4.大力开展案件速裁工作。要在切实保障当事人基本诉权和案件实体公正的前提下,大力开展民事简易案件的速裁工作,充分体现程序的便捷、高效。2011年全省基层法院速裁案件数力争达到本院民事案件受案数的20%以上。
(四)进一步规范诉讼服务中心各项工作
1.完善制度建设。要在强化落实现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工作实际需要,健全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开制、岗位目标考核制、文明接待制等规章制度,并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严格台账登记管理。要严格落实省法院《关于建立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和诉调对接T作台账的通知》的要求,健全完善诉讼服务中心T作台账,省法院和各中院要每月对本院和辖区内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3.加大监督考核力度。要将深入推进诉讼服务巾心建没'r.作纳人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科学设定分值,实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省法院和各级法院要对辖区内法院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明察暗访,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4.打造司法公开平台。按照《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司法公开实施细则》的要求,要狠抓司法公开的各项T作落实,强化立案公开和审务公开,依法最大限度地公开诉讼服务、纠纷分流和矛盾化解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把诉讼服务中心作为“法院开放日”重要场所,逐步形成诉讼服务中心的特色品牌。
5.开展窗口文化建设。要积极探索诉讼服务中心文化建设共建工作的模式与方法,结合法院文化建设,按照“文化共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宣传示范”的要求,大力开展以接待文化、信访文化、庭务文化为载体,以和谐文化、道德文化、廉政文化和党建文化为内容的窗口文化建没。
四、扎实抓好深入推迸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落实
(一)党组高度重视
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是事关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全局工作。全省各级法院党组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作为以群众路线统揽人民法院T作的生动实践,作为全面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载体,作为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务实举措,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重中之重,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超常的决心和力度,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狠抓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责任落实,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院领导全力支持的工作格局。要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汇报,向政府、政协通报情况,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下,不断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诉讼服务中心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诉讼服务中心的创新举措、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扩大诉讼服务中心的影响力和影响面,进一步彰显人民法院倾心服务群众和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为诉讼服务中心的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物质保障
按照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诉讼服务中心场所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实现立案场所和信访接待场所的适当分离。需要新建、改扩建或重建的,应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和前瞻性。要加大对各项服务设施和必要办公设备的投入,确保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规范、良性运转。上级法院在抓好自身建设的同时,要加大对困难地区法院的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进一步促进辖区内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诉讼服务站建设工作的均衡发展。
(四)注重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注重队伍建设,充实人员,优化结构,积极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善做群众工作、勤勉敬业的干警到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要建立并加快实施拟任法官和拟任部门中层副职人选先行到诉讼服务中心锻炼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诉讼服务队伍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审判业务和司法廉沽教育,特别是增强年轻干警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诉讼服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