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6日,裴春光律师代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
庭审中,当事人作为债务人的员工,在工作中按照单位指令将债务人款项转入员工个人账户,再从个人账户转给第三人的职务行为,能否被债权人撤销是庭审争议的焦点,因为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单位借用员工账户转账汇款的情形十分普遍,此案尚未最终判决,后续进展本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