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3日,裴春光律师代理一起诉讼6年多的建设工程案件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庭审。
本案实际上远没有从时间看起来得那般复杂,但由于最初诉讼时当事人没有聘请律师,导致基层人民法院匆匆作出两份错误的司法鉴定结论,这使得当事人利益受到巨大损害在其后的六年间都始终无法得到纠正,《民事诉讼法》虽已在2012年经过修正将鉴定结论改称为鉴定意见,但在审判实践中,法官纯粹依赖鉴定部门的意见书机械司法的现象仍然是普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