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4日,裴春光律师参加一起6人涉嫌贪污受贿案件开庭庭审。
此案为二审上诉案件,在一审中由于犯罪嫌疑人没有聘请律师,导致涉案5800元却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罪责刑严重不符。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即将公布,修改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删除了贪污受贿案件的具体数额规定,立法已经表明,单纯考虑数额,不能反映个罪的具体社会危害性,数额规定过死,也难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到罪行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