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4日,裴春光律师作为一起复杂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开庭。
庭审中,裴律师指出,由于此案所依据的关键证据损伤程度鉴定结论的鉴定时限不符合法医鉴定的一般理论,检察机关当庭提出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