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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互联网领域十大法律事件
文章来源:法制网  添加时间:2016-02-09

法制网、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法律大数据联盟、中国行为法学会基础理论研究会、点法网、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联合发布:2015年中国互联网领域十大法律事件。

一、大事件目录

排名

事件

影响力

1

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 “五大主张”给出中国态度

99.9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公布

95.8

3

快播公司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进入审判程序

92.6

4

e租宝”涉嫌违法犯罪被调查 暴露P2P平台乱象

91.6

5

十部委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90.9

6

交通运输部就网络预约出租车办法征求意见

89.7

7

阿里巴巴集团不服指导意见“大战”国家工商总局

88.9

8

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87.8

9

中国大陆首次在司法层面将流量劫持认定为犯罪

84.7

10

视频聚合盗链行为首次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80.9

二、2015年互联网领域十大法律事件背景与选取依据

2016年1月22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

目前,我国成为了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市场,也迎来了最为复杂的网络舆论生态,面临着最为艰巨的网络治理难题,尤其是网络安全与互联网发展方面仍欠缺法制、机制保障,侵害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网络诈骗犯罪等现象屡见不鲜,网络监听、网络攻击、网络恐怖活动等事件时有发生。虚拟空间法治治理的急迫性越来越凸显,公民网络权益保护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可见,推进网络空间的法治建设,明确各方法律权利义务,为现实生活和虚拟网络架起法治通道,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成为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

由此,法制网、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行为法学会基础理论研究会、点法网和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对2015年互联网领域发生的法律事件进行了数据检索,并在此基础上引入专家评价机制,选出了十大法律事件。具体选取流程如下:

三、2015年度互联网领域十大法律事件

(一)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 “五大主张”给出中国态度

2015年12月16日至18日,以“互联互通、共享共治——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主题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16日在浙江乌镇开幕,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开幕式,并就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出5点主张: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交流互鉴;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共同繁荣;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五大主张”明确了在网络安全问题方面的“中国态度”。>>(链接: http://www.legaldaily.com.cn/zt/node_70032.htm?node=70816)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公布

2015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7月6日,《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共7章68条,涉及网络设备设施安全、网络运行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该《草案》最大亮点在于:让网络安全成熟实践经验制度化,以及现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法律化。>>(链接: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15-07/08/content_6160688.htm?node=5955)

(三)快播公司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进入审判程序

2014年5月,北京警方正式对广东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2016年1月7日,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快播公司CEO王欣及3名高管吴铭、张克东、牛文举出庭受审,公诉方海淀区检建议对快播CEO王欣量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辩方4名被告人则坚称“快播公司只拥有硬件服务器,不具有上传、搜索、发布视频的功能,不具有传播属性”,因此否认有罪。控辩双方针对快播公司是否涉嫌犯罪等焦点问题展开激辩,案件将择期宣判。>>(链接: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6-01/07/content_6436668.htm?node=6139)

(四)“e租宝”涉嫌违法犯罪被调查 暴露P2P平台乱象

2015年12月8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12月16日,据新华网报道,目前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此后,陆续有媒体对“e租宝”平台的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利用“e租宝”进行非法集资的犯罪事实进行披露,揭露P2P平台的各种乱象。>>(链接: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5-12/08/content_6391262.htm?node=20908)

(五)十部委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10部委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明确了业务边界。>>(链接:http://www.legaldaily.com.cn/xwzx/content/2015-07/18/content_6177130.htm?node=53628)

(六)交通运输部就网络预约出租车办法征求意见

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份文件将“专车”这种出租车运营形式分类为互联网预约出租车,允并许其与传统出租车一样,在中国境内合法运营。这是我国首次提出将互联网“专车”纳入预约出租汽车管理。>>(链接:http://www.legaldaily.com.cn/zt/node_78430.htm)

(七) 阿里巴巴集团不服指导意见 “大战”国家工商总局

2015年1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首度披露了2014年《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指出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存在主体准入把关不严、对商品信息审查不力、销售行为管理混乱、信用评价存有缺陷、内部工作人员管控不严等5大突出问题,并对阿里巴巴集团提出相关工作要求。阿里集团强烈抗议,并通过下属淘宝网官方微博发布声明,表示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一事,针对工商总局刘红亮司长在监管过程中的程序失当、情绪执法的行为,向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投诉。>>(链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50202/Articel06001GN.htm)

(八)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2015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并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其作为《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配套制度,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总体要求,针对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近年来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包括客户身份识别机制不够完善,风险意识相对较弱等问题,加强分类监管,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进行了规范,旨在促进其健康发展。>>(链接: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5-12/28/content_6421819.htm?node=20908)

(九)中国大陆首次在司法层面将流量劫持认定为犯罪

2015年11月1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中国大陆首起流量劫持刑案,两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以及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据悉,两名被告人使用恶意代码修改互联网用户路由器的DNS设置,使用户登录时跳转至其设置的导航网站,10个月内通过转卖用户流量违法所得70万余元。这次浦东法院的判决,首次在司法层面将流量劫持认定为犯罪,对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意义深远。>>(链接: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15-11/10/content_6349368.htm)

(十)视频聚合盗链行为首次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2015年10月20日,上海杨浦区法院就北京爱奇艺诉深圳聚网视“VST全聚合”软件不正当竞争进行了裁决,判决爱奇艺胜诉。这是我国法院首次认定视频聚合盗链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不仅认定“VST全聚合”软件播放来自于爱奇艺网站视频时,绕开了爱奇艺片前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认定“VST全聚合”软件通过破解爱奇艺技术保护措施、实现链接播放爱奇艺视频,即使完整链接原告广告和视频,仍然具有不正当性。>>(链接:http://zqb.cyol.com/html/2015-11/23/nw.D110000zgqnb_20151123_3-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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