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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认可保险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保函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添加时间:2015-11-15

【关键词】:财产保全   保险公司


    11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督局在南宁签署《关于诉讼财产保全保函问题的备忘录》,就法院认可接受保险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保函达成共识,促进诉讼财产保全保险有序健康发展。

    自本备忘录签订之日起,经中国保监会备案开展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业务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出具的当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由保险公司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赔偿责任的保函,人民法院予以认可、接受。

    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发展,由广西高院立案庭与广西保监局法制处进行业务对接,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协商。为使该项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双方商定,广西高院应加强对全区法院的业务指导,广西保监局应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及业务指导。

    据介绍,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无需冻结申请人的资金财产,有利于减轻申请人的经济负担,能够有效提升诉讼财产保全效率。从今年5月广西高院指导部分法院开展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看,目前全区已办理业务140笔,为当事人提供担保7.7亿元,取得了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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