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词】:奇虎360 腾讯QQ 互联网垄断
奇虎360与腾讯QQ互诉,谁是最后赢家?今天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腾讯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腾讯公司不构成垄断。据悉,这是国内首个在即时通讯领域对垄断行为作出认定的判决。
原告奇虎公司系360安全卫士软件的著作权人及运营人,而两被告分别为QQ即时通讯软件的著作权人和实际控制人。
原、被告间纠葛由来已久,被业界形象地称为“3Q大战”。2010年9月27日,奇虎公司发布了其新开发的360“隐私保护器”,专门搜集QQ软件是否侵犯用户隐私,QQ则立即指360浏览器涉嫌借黄色网站推广。
接下来,双方矛盾升级,腾讯与金山、百度等公司联合发布声明抵制360。360则推出“扣扣保镖”声称将对QQ用户提供全方位保障。
同年11月3日,腾讯公司发布了《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要求终端用户在QQ软件与360软件之间只能选择其一使用,要么删除360软件,要么退出QQ软件。一石激起千层浪,腾讯公司与360之争,将普通用户当成“炮灰”的做法激起网民的强烈反应。
同年11月20日,国家工信部出面调停,要求两家公司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事情得以平息。
随后双方走上了诉讼之路。2011年10月,奇虎公司正式向广东高院起诉两被告,诉腾讯公司逼迫用户在360与QQ软件之间“选边站队”,妨害了市场竞争,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请求广东高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垄断民事侵权行为,赔偿其各项损失1.5亿多元,并在被告网站及相关平面媒体刊登道歉声明。
立案后,广东高院组成了由民三庭副庭长张学军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邓燕辉担任主审法官的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由于双方提供的证据纷繁复杂,法庭先后在2012年3月31日、4月17日两次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同年4月18日,该案开庭。当日庭审激辩了近7个小时。法庭总结了该案的四个争议焦点:相关市场如何界定;被告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被告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被告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为了证明主张,原、被告双方都聘请了专家辅助人出庭为自己作证。奇虎360聘请的是欧洲RBB调研机构的顾问、英国学者DAVID STALLBASS以及RBB职员Yu Yan;而腾讯方面聘请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副教授吴韬。
法院判决 一审腾讯胜诉
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但昨天,广东省高院判定,即时通讯与微博、社交网络等构成强竞争和替代关系,而且是全球性市场,充分竞争,360对市场的定义过于狭窄。腾讯并未处绝对主导地位,而且也未加以滥用,因而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不支持原告360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中,360还提出1.5亿元的天价索赔,但广东高院认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360主张腾讯在中国的即时通讯市场有支配地位,但广东省高院认为,即便在这一市场,腾讯的市场份额超过50%,也不能认定有支配地位。
业内专家孙杰认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垄断的一种,此案堪称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其判决是一个重要里程碑,从司法角度划清了正当竞争与垄断之间的界限,有利于互联网的良性竞争。”
360回应 是否上诉待议
昨天,奇虎360公司回应称,“360对司法意见表示尊重,360方面将会对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认真考量,适时决定是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时,奇虎360公司表示,公司会将互联网反垄断进行到底。
360总裁齐向东在采访时强调,腾讯在互联网领域的垄断客观存在。截至2012年3月,中国所有互联网上市公司市值全部加起来约8000亿人民币左右,而腾讯、百度两大公司的总市值,就占据了互联网上市公司市场总值的70%以上;腾讯、百度的收入占中概股上市公司收入总和的一半以上。垄断已成为影响中国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障碍。360坚决反对垄断遏制创新、垄断阻碍其他互联网企业崛起的行为。
■专家观点
市场界定成为腾讯胜诉关键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罪名要成立,前提是既有市场支配地位,又加以滥用,二者缺一不可。在该案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成为腾讯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法院认定腾讯的产品参与的是全球性竞争市场有些牵强,因为事实上,腾讯的绝大多数用户还是中国用户。”
他指出,如果法院以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和跨国界性为由而将其界定为全球市场,那么几乎所有的互联网反垄断案件都适用此逻辑,也就意味着几乎没有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360若要上诉翻盘几率很小
由于360提供的所有证据几乎都是建立在360自己对相关市场界定的基础上,而法院没有采用360的判断,所以,360的证据几乎都失去意义。因此,赵占领认为,即使上诉,终审认定的结果改变的可能性也非常小。不过,也不能完全排除最高人民法院存在改判的可能。
■“3Q大战”案情回顾
三场诉讼腾讯已胜诉两场
2010年9月,奇虎推出“隐私保护器”,监控腾讯QQ是否侵犯用户隐私。2010年11月,腾讯要求用户在QQ软件和360软件之间只能二选一,“3Q大战”自此开打,并引发三场诉讼。
第一场官司是腾讯告360不正当竞争,2011年9月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认定360诋毁腾讯产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第二起诉讼就是昨天宣判的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360败诉。第三起诉讼是腾讯告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索赔1.25亿,案件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