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南京法院 商事案件 2012年 总结
民事审判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12年,南京基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62157件,较上年上升13.52%;审结62248件,较上年上升11.56%。南京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受理各类一、二审案件1937件,较上年上升11.35%;审结1982件,较上年上升5.94%。审结的1878件二审案件中,改判、发回重审133件,占7.08%。
这一组数字,体现了南京两级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热情,体现了民事审判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体现了积极有效化解传统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感。
民间借贷隐形“高利贷”时有发生
在南京两级法院采访,记者见到这样一组数据:2010年至2012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民间借贷案件数分别为6047件、6507件、8398件,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据南京中院民一庭庭长恭永红介绍,当前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断放大,几十万元、几百万的标的已成常态,上千万元甚至数千万元也屡见不鲜。三年来南京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最高争议标的额不断升格。
据介绍,案件审理中已经出现新的情况:以往民间借贷的借款人往往是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借款,而现在的民间借贷,特别是较大数额的借贷,多数借款人是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出借人行业化、组织化迹象明显,有些人经常作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有些担保公司以其员工的名义向不特定多数人出借款项。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据上写明借款利率的情况较为少见,不论借据上是否写明利率,出借人均会收取超过司法保护幅度的利息,且往往在出借款项时先将利息扣除,但借据上写明的借款数额仍是全部款项。
审判中还发现,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所显现。一些“出借人”与“借款人”相互串通,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企图借助诉讼的形式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他人利益。
另外,在民事审判中,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增多。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民间融资活动,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事。正因为其具有金融性质,很容易引发违法犯罪行为,如诈骗、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等。
交通事故案件情况复杂责任难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审理方面,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加。究其原因:一些人不断追求提高速度,很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和最大重量大大超过了国家标准。此类车辆速度快、重量大,但制动差、安全性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
其次,无牌照摩托车没有交强险情况普遍。交强险具有其他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根据法律规定,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少数机动车,特别是无牌照摩托车没有办理交强险的情况比较普遍,而此种情况又多见于农村及城郊结合部。
更加难以认定的是,交通事故原始证据灭失。受害人向法院起诉后,早已没有了交通事故的现场,原始证据大多灭失,而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责任等等往往各执一词,难以确定各方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的过错,更加难以确定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损失要依据证据来认定。适用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标准赔偿数额悬殊较大,有的当事人向法院提供不实的误工、收入证明,这些证据不仅加盖有单位公章,有的当事人还提供了劳动合同等证据,甄别较为困难。
婚姻案件表现为“两个极端”
据介绍,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也是个难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人都不会想到将来离婚,不会为此专门留心保留债权、债务的证据。但一旦进入诉讼,只要一方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另一方往往不会承认相关事实。更有甚者,有人为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不惜虚构债务,甚至虚假诉讼,加大了纠纷解决的难度。
离婚案件中不易确定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又表现为两个极端,一是当前绝大多数夫妻只有一个子女,离婚时双方均要求抚养子女;二是双方均不愿抚养子女。
此外,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一些前所未闻的权利诉求不断出现,如“亲吻权”、”安宁权”、“祭奠权”等等。之所以出现这些“权利”主张,是由于许多社会关系传统上是由道德、习俗来规范和调整的,在社会转型之际,这些原本清晰的有关道德和习俗等方面的观念逐步模糊淡化,它们对于社会关系的规范、调整功能渐渐弱化,从而不可避免给人们造成内心的困扰。这些困扰无法通过传统的方法加以排解,于是人们就将诉讼当作最佳诉求表达方法。
提升案件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对于民间借贷案件,南京中院民一庭法官认为,他们已经加强了对于借款是否已经交付借款人、本金的数额以及是否超过法定最高利率水平的审查,对于高额利息,均不能由法院裁判予以确认。同时,严格审查借贷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防范当事人通过虚构不真实的借贷关系、虚假诉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对于交通事故案件,法官认为,他们正采取与交警部门联合调处等措施,实现工作重心前移,降低此类纠纷的诉讼率。在案件的审判中,加强举证指导,严把证据关以及对证据真伪的甄别和审查认定。同时他们正在研究探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信息计算机录入及赔偿数额自动化生成系统,推广损害赔偿标准定型化、信息化、规范化,提高审判效率。
对于离婚案件,法官认为,在依法裁判的前提下,要注意平衡好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结合情理、事理、法理裁判案件。确定子女抚养问题时,首要原则是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抚养条件、与子女共同生活情况等方面因素,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在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中,法官们普遍注意发现有刑事犯罪嫌疑的,及时向有刑事侦查权的公安机关通报情况或移送案件,由公安机关调查事实真相,依法制裁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中,加强与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及保险业监管机构的沟通,向其说明法律规定、法院的裁判尺度等问题,力争在诉讼前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