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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南京两级法院强化审判职能新闻观察之三
文章来源:江苏法院网  添加时间:2013-03-06

 

【关键词】:南京法院     行政案件   2012    总结

 

行政审判,不仅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过去的2012年,南京两级法院新收各类行政案件1319件,审结1312件,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25.62%12.1%,虽然一审案件中所涉及的部门总体上保持稳定,但是在案件数量上呈现出了三升三降的特点。

 

  省级被告下降明显  市区县政府作为被告同比上升

 

  2012年,南京中院共受理以省级机关为被告的案件45件。总体上看,2012年一审行政案件所涉部门与往年同期相比大体一致,涵盖公安、资源、城建、工商、环保、交通、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20多个部门。所涉案件数量排名前四位的部门与去年相比有所变化,依次是公安、城建、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别为215件、171件、136件和135件。新收案件中,绝对值增减数最大、变动幅度最大的均为公安类案件,同比去年增加了102件,增幅为90.27%

 

  据南京中院行政庭庭长介绍,南京中院受理的以市、区县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共计24件,与去年同期14件相比,案件数量增长了71.4%。据统计,针对省级机关提起的行政诉讼,主要是不服其行政复议决定或认为其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针对市、区县政府的,则主要是不服其行政复议决定或土地行政决定。

 

  涉公安类案件上升  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下降

 

  记者了解到这样一组数据,2012年,涉公安类案件达215件,较去年同期增长了90.27%,呈急剧上升态势,且该类案件总数量由前年的第四位上升至去年第一位;2012年,全市法院共计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120件(前年同期179件),同比下降了15.5%,但相较20092010年等依然保持高位运行。

 

  据介绍,此类案件多与不服治安行政处罚、交通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等有关。原因主要是治安纠纷总体数量大,公安介入多,从而引发了部分公安行政争议;导致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高位运行的深层次原因,则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偏低,被征地拆迁人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诱发原因是部分拆迁单位缺乏相应批准文件违法征地拆迁,或者是征地拆迁作风粗暴,未履行法定公示告知程序;直接原因是部分机关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弱,不能依法公开相应政府信息;而部分当事人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为途径,以此将矛盾引入法院,通过法院协调行政机关从而满足其利益诉求。

 

  社会保障类案件走高  被告直接败诉率下降

 

  随着青奥会的召开、轨道交通建设、河西新城以及下关滨江等重点项目的加大推进,以及南京集中开展的拆违治乱行动,由此引发了城建类案件、拆迁类案件的增加和回升。

 

  据介绍,2012年,全市法院共计新收城建类案件171件,增长了19.58%,案件数量在连续3年减少后回潮。其中,房屋登记类案件减少了42.4%,主要原因是房屋登记部门逐渐完善规定与流程,要求材料更加齐全,程序更加规范,审查更加严格,且所配备电子设备亦更加齐全,存在漏洞明显减少,纠纷数量明显下降;拆迁类案件增长了83.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类案件的增幅有所提升。2012年,全市法院共计新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类案件同比增长了10.66%,案件数量连续4年同比增长。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民工在内的80后新生代工人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个人权利保护意识逐步增强;部分企业参保意识不强,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不愿或无力承担相应的赔偿;随着现代化大机器不断投入使用、越来越多的高速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的大范围内使用等,致使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上下班途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概率加大;部分工伤认定过程简单、证据单薄或适用法律不准确等现象,易引发纠纷。

 

  减少和解决行政诉讼的责任和愿望

 

  如何减少和解决行政诉讼,是各级政府和人民法院的责任和愿望。过去的一年,南京中院积极完善了与行政机关的互动联动机制,十分注意与各主要行政机关建立良性互动,针对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有效解决问题;在案件审理过程发现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及时发送了司法建议,督促改进执法方式。

 

  同时,他们在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中,以化解涉诉行政矛盾纠纷为根本,继续大力强化案件协调,紧紧依靠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健全完善行政协调与司法协调衔接配合机制,积极完善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调处机制。

 

  对于行政机关,法官建议:进一步落实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各项规定,建立健全行政诉讼联席会议等各项制度,增强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意识,提高出庭应诉能力,在增加负责人出庭应诉或参与协调次数的同时,推动涉诉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同时建议,进一步增强政务信息公开意识,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设置专门公开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绩效考评、责任追究和监督救济等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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