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星空
社会新闻
行业动态
联系方式
联系人:裴春光律师
手机:13951634484
单位: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B1座7楼(地铁7号梦都大街东附近)
电话:025-58993266
传真:025-58993268
邮箱:peichunguang@sina.com
QQ:38664642
微信号:peidls

温馨提示:
1、如律师电话关机或无人接听,有可能是因为律师在开庭或谈话暂不方便接听,您可以选择短信、电子邮件、QQ留言或耐心等待律师回电;
2、如果您要上门咨询,请务必与律师提前预约,以免律师外出办事空跑一趟,律师事务所详细地址请您参考本网站联系方式栏目;
3、除了乘坐地铁、公交以外,律师事务所附近停车较为方便,您可放心驾车前来。
点击这里给我们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们发消息
 
法治星空 — 行业动态
湖南高院通报衡阳一法官擅自离岗调查处理情况
文章来源:红网  添加时间:2013-02-26

 

【关键词】:湖南    法官    擅自离岗

 

红网225日讯  2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衡阳市石鼓区法院法官擅自离岗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和全体法院工作人员务必吸取此次事件的深刻教训,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把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落实在司法工作实践中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要感受到公平正义。(记者 刘怡斌)

 

  附:关于2013221日人民网发布的“法官称十五后才上班为中国传统”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

 

  221日人民网发布“法官称十五后才上班为中国传统”后,湖南高院康为民院长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研究,要求省法院纪检组与衡阳中院积极配合衡阳市委,认真组织调查、严肃查处该事件,并及时回应媒体和公众的关切。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查处情况

 

  221日媒体报道后,省法院、衡阳中院积极督促指导衡阳市石鼓区法院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石鼓区法院于当日1430分召开了党组会议,成立了调查小组对该事件开展调查,并及时回复媒体。查清事实后,石鼓区法院于222日、23日作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决定;石鼓区纪委于223日作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党纪处分决定。

 

  二、调查查明的事实及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1、调查查明的主要事实。20132168时,石鼓区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春节后正常上班。当天14时左右,全女士为其父全某某与被执行人尹某民间借贷申请执行一案,与其母亲、弟弟一起到石鼓区法院找承办该案的法官任照为(男,195310月出生,执行局法官)反映、了解情况,可任照为在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不在岗。全女士电话联系任照为,任照为在电话里对全女士讲“没有出节办不成事,你农历正月十五之后再来”。2181458分,全女士再次到石鼓区法院找任照为。当日下午,任照为仍未到岗。全女士再次电话联系任照为,任照为答复“在乡里,回不来,你出节后再来”。22110时许,全女士再次电话联系任照为,任照为还是要全女士出节后直接找他。当天中午,全女士通过人民网记者在互联网上发帖——《衡阳市石鼓区法官称农历十五后才上班“为中国传统”》,随后多家网络媒体进行了转载,222日,人民日报也做了报道,更多媒体做了转载,对湖南法院形象和干部形象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

 

  2、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中共衡阳市石鼓区纪委给予任照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石鼓区法院给予任照为行政记大过处分;因队伍管理失职,给予执行局局长秦林行政警告处分。

 

  三、回应媒体情况

 

  事件发生后,衡阳市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衡阳中院、石鼓区法院参与,根据调查的进展阶段,均及时回应了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关切。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225

 

律师简介
合同法律事务
公司法律顾问
疑案诉讼代理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社会新闻
行业动态
感悟随笔
疑案研究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找法网 | 德恒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裴春光律师网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B1座7楼(地铁7号梦都大街东附近)
联系律师:裴春光 电话:025-58993266、13951634484 邮箱:peichunguang@sina.com QQ:38664642 微信号:peidls
技术支持:智拓网络科技 后台管理